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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種方式是政治、人治的方式,讓企業、富豪在壓力下行「不樂之捐」,吐出身上的金銀財富;這種方式的「好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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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一種方式是政治、人治的方式,讓企業、富豪在壓力下行「不樂之捐」,吐出身上的金銀財富;這種方式的「好處」之一,就是因為沒有法治化,純靠政治壓力與官員「議價」,因此提供上下其手、中飽私囊的空間,這是讓政府與官員都有誘因成為「強盜」的方式,可為強盜時代的來臨鋪好路。這種方式得到的捐款越多,顯示的只是富豪的「恐懼總和數」非常高,絕非制度的成功,長期而言,也必然打擊企業與經濟。

另外一種方式當然就是「法治化」,不管是對個人所得、企業盈餘、甚至富豪的財產,都可提高稅率、加重稅賦,但重要是要法制化─這其實是回到所謂的「第2次分配」階段;至於第3次分配,即企業或個人的自願捐輸,政府可創造誘因(如減稅、免稅、表揚…. )但不能亦不應施壓強迫,透過法制方式的重分配,是有可能創造類似當年美國的進步年代。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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